土改、鄉紳和農村的衰落(上)
從1927年到1937年,中共在南方多省割據的實際控制區實施「打土豪分田地」的土改。中共教材直接就把那段時期叫做土地革命時期。在抗日戰爭期間這一政策有所調整,抗戰結束後,中共立即在實際統治區恢復了沒收地主土地的政策。中共建政後,將原來在統治區的土地改革擴大到了全中國範圍。
1950年6月,《土地改革法》在政協第一屆大會二次全會上討論。當時沒有人大,政協就是立法機構,共同綱領就是臨時憲法。討論時很多民主人士提出「只要政府頒布法令,分配土地,不要發動群眾鬥爭。」但中共仍然決定要讓農民和地主面對面鬥爭而後得到土地。儘管毛澤東本人在這中間起了重要作用,但這是中共整個領導集團的決定。「黨反對不發動群眾,用行政命令方法把土地『恩賜』給農民的『和平土改』」(胡喬木:《中國共產黨的七十年》序言)。
劉少奇在中共八大報告中說:「用徹底發動農民群眾的群眾路線的方法,充分地啟發農民特別是貧農的階級覺悟,經過農民自己的鬥爭,完成了這一任務。……由於我們採取了這樣的方法,廣大的農民就站立起來,組織起來,緊緊地跟了共產黨和人民政府走,牢固地掌握了鄉村的政權和武裝。」
土改過程中廣泛發生了吊打等酷刑現象,但那並非農民的自發行為,而是土改工作組執行的政策和鼓勵的結果。典型的例子就是廣東早期土改比較溫和,毛澤東極為不滿,批評後更換廣東省領導,此後廣東大開殺戒,每個鄉都定出殺地主的指標,「村村流血,戶戶鬥爭」。
由於中國地域廣大,各地經濟發展也不平衡,土改中劃分成分並沒有也不可能有統一標準,實際運作中是按照人口比例劃分的,毛澤東定下的鬥爭目標是人口的百分之十。當時中國農村人口約4.6億,實際劃分為地主和富農(包括家人)達4千3百萬,接近百分之十。土改死亡人數,毛澤東本人估計達2-3百萬。官方另有一組數據可為佐證,地主戶數從土改前占農村總戶數的3.79%降到了土改後的2.4%,同一時期的地主人口則從4.75%降到了2.6%。(國家統計局:《建國三十年全國農業統計資料)。即使考慮到土改前後統計數字來源不同的誤差,這個減少也是相當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