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挖補制度 中市路平施工量少3成
台中推市區路平專案,首創「管線統一挖補」制度,要求管線單位管挖後,必須採「全車道」修復路面,並祭出路平完工3年內禁挖申請制度,已成功降低管線重複挖掘率約三成;台中市政府建設局表示,今年政策擴大實施,將再往大里及太平區推進。
台中市政府於104年10月底在原市8區恢復全國唯一代辦「管線工程統一挖補」制度,由建設局代辦齊挖齊補,確保管線挖埋後的路面回復品質,使得原本近5千件申挖案件整合為3,600件,減少三成重複挖掘次數,有效降低交通衝擊與社會成本。
為確保路平道路使用年限可提升至5年以上,建設局表示,驗收後3年內禁止道路挖掘申請,確實讓道路降低重複挖掘,增長道路壽命。
此外,過去管線單位埋管後,常依管挖的位置面積做臨時性修復,造成路面形成「蛇狀路」或「補丁路」,增加行車危險。建設局規定管線單位於管挖後,必須以「全車道」回復道路平整。新制自104年推動後,截至今年1月底,全車道修復面積達到17萬6千平方公尺。
建設局長黃玉霖強調,將落實代辦管線工程統一挖補作業、民生管挖後採全車道修復、路平後3年內禁挖等三項措施,朝「4年500公里」目標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