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員赴陸被捕 家屬自費營救求償敗訴
軍事情報局一名郭姓情報員,在2003年潛入中國蒐集情報卻失風被捕,其胞兄聲稱總共花了台幣801萬多元,才讓弟弟免於遭判死刑,僅依間諜罪判決10年徒刑,情報局曾答應要支付營救費用,事後卻反悔,因而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軍情局已依照相關辦法支付572萬失事補償金,且雙方不存在委任關係,判情報局免賠。
郭姓情報員胞兄指出,弟弟在2003年被派往中國從事情報蒐集,卻在2006年遭中國浙江省國安單位逮捕,留置看守所,自己與軍情局商討營救事宜,並透過各種關係疏通,總共花了台幣801萬多元,才讓弟弟免於遭判死刑,以間諜罪判處10年,已於3年多前返國,然而軍情局事後卻拒絕付款,因此才選擇提告。
軍情局則指出,已經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等相關規定,賠償郭姓情報員527萬元,且在事發後,亦資助郭家相關律師、營救、入陸探視費、家屬慰問金、家屬生活維持費等費用;軍情局強調,並沒有委任郭兄營救郭男,郭兄提出的帳務資料,均為個人和家屬私人帳務資料,無法說明金錢流向。
士林地院認為,軍情局已依照補助辦法賠償郭姓情報員527萬元,且郭姓胞兄提供的對話紀錄只能顯示郭的胞兄事後商討賠償金的協商過程,難以認定雙方有民法上的委任關係,帳戶支出單據,多筆提款也難認是處理委任營救事宜的必要費用,因此駁回郭的胞兄所請求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