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租屋補貼全額滿足
為照顧更多弱勢市民能夠安心的在桃園定居並減輕租屋負擔,桃園市政府106年度配合中央核定7千戶額度編列1億80萬元的預算,讓符合中央補貼標準的家庭,全部都可獲得政府每月最高房租補貼4千元。今年租金補貼受理申請戶數為8,545戶,經審核符合資格共有7,703戶。
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超出核定戶數部分市府已於105年11月向中央爭取並獲同意全額滿足,所有符合資格之申請戶均可以獲得租金補貼,不用擔心排序和抽籤結果。105年度申請租金補貼戶數達到10年來高峰,顯示市府更責無旁貸要照顧更多的弱勢市民及協助無力購屋家庭租到適宜的房屋,市府已向中央提出107年度核定戶數提高至8千戶的需求,盼中央可與桃市共同落實居住正義。
桃園住宅發展處處長曾榮英指出,申請106年度租金補貼案件較105年度多出2,553件,為讓民眾可於106年1月起開始按月核撥租金補貼,第一期補貼款預計於1月26日前入帳,動員全處人力於105年12月底前全數審核完畢。本處提醒民眾申請時檢附的租約若已約滿,需盡快補上新的租約,才能順利核撥補貼款。另補貼期間若租約期滿,應於2個月內補件,逾期未補件將被取消資格。
桃園住宅發展處再次提醒合格民眾,今年對於受補貼期間將戶籍及租屋地遷出本市之規定已有改變,民眾應於遷移後的2個月內向遷移後戶籍之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租金補貼遷移申請,經遷移後戶籍所在地之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後,符合資格仍需審酌經費可否支應,由遷移後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依該縣市租金補貼金額為準,接續核撥租金補貼,補貼至期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