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太陽能發電補助 明年元旦受理

【記者徐乃義/桃園 報導】

為打造低碳城市之優質居住型態,鼓勵於桃園市廣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桃園市政府擴大辦理「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編列1千 萬元補助民眾及團體辦理「桃園市建築物上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每件補助最高設置容量30峰瓩(合計新台幣51萬元)。

經濟發展局長朱松偉表示,鼓勵市民確實落實節能減碳及推動綠能產業,明年配合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擴大補助申請範圍,凡於桃園市轄內非公有之合法建築物或非公有之既存違章建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並於104年度、105年度或106年度取得能源局同意備案之設置者,得齊備相關文件於106年1月1日起,向市府經濟發展局申辦太陽光電補助相關作業。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將於106年1月1日起實施,桃園市政府呼籲市民及團體與市府一起響應推動節能減碳,共同落實節約能源及推廣綠能政策,建構低碳、樂活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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