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推新措施 加強技術服務廠商履約績效管理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在採購管理上推新的做法,頒定「桃園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作業要點」,逐步建立委託技術服務廠商的履約績效資料,以供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時擇定最佳決標對象。

由於委託技術服務採購多採用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方式擇定廠商,因此廠商過去的履約績效正可作為評選時的評分項目之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目前僅針對工程承攬廠商進行履約情形計分,供機關於採購選商時參考,有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部分,則尚未完整建構廠商履歷資料。桃園市政府訂定該要點,將廠商履約績效轉換成為廠商間之競爭力,讓原履約績效較佳的廠商,能有較高機會成為優勝廠商,為桃園市各機關服務。

桃園市政府要求適用要點的所屬機關,於辦理招標時,如採購金額達公告金額以上委託廠商辦理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等技術服務案件,應將該要點納入招標文件,以作為機關與廠商履約績效管理增(扣)分記點之依據。

該要點之運作是在技服廠商履約過程中,由機關對廠商之監督與評價建立履歷資料,透過系統建置檔案提供廠商於存續有效期間之履約績效良窳資訊,於機關下一採購標案之評選項目,對於廠商過去履約績效之評分予以增(扣)分數。除此之外,該要點具有階段性、即時性、主動性、雙軌制、認許制、存續制等。

桃園市政府擇優良技術服務廠商之態度鮮明,工務局長黃治峯表示:桃園市制訂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作業要點,除鼓勵優良技術服務廠商參與投標外,亦協助機關評選出優良的技術服務廠商,更希望技術服務廠商於履約過程中積極投入並展現優良績效,形成良性循環,以提升桃園市各項公共工程品質與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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