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勤因公受傷 未來可納醫療照顧

未來特勤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致全殘、半殘者,將給予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中央社資料照)
未來特勤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致全殘、半殘者,將給予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中央社資料照)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國安局特勤中心中校教官郭耿宏去年3月因為進行實彈射擊訓練時,遭誤傷頸椎導致全身癱瘓,卻因現行法規無補助條文,而恐遭追討看護費。對此,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29日初審通過《特種勤務條例》修正草案,明定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致全殘、半殘者,應給予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

現行《特勤條例》規定,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在執行職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導致全殘廢、半殘廢或在執行勤務中殉職者,其子女應給予教養至成年,但並未規定要給予受傷者醫療照顧,導致因勤務受傷癱瘓的郭耿宏,恐遭國安局追討看護費。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9日審查《特勤條例》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對「執行特種勤務」是否包含訓練有所爭論,不過國安局表示,以身作盾、實彈演訓受傷都算實例,施行細則中也明確包含訓練。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特勤條例》將參照《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納入相關機制,並明定回溯至2015年1月1日起適用,且條文修正施行前,已支出之費用將核實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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