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黃牛 立委:研議訂專法遏止
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2014年產值超過300億元,但黃牛1年可吃掉其中2億元。立委賴瑞隆、吳思瑤20日召開藝文展演產業發展機遇與挑戰公聽會,吳思瑤指出,我國政府及民間缺乏「黃牛是犯罪行為」的概念,除了警政署查辦不力,我國也沒有相關的法規去規範黃牛行為。賴瑞隆則要求,文化部應於3個月內,會同相關部會研議專法,除了透過專法約束黃牛行為,也可透過專法挹注更多資源進入相關產業。
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退票規定,拓元售票執行長邱光宗說,業者研究過多國的經驗,發現音樂展演市場發達的國家,諸如:日本、美國、新加坡,多沒有退票規定,或是採相對嚴格的限制。另外,實名制看似阻擋(黃牛),但付出的是看不到的慘痛行政流程及代價,實名制不太可行。
本色音樂總監侯文燕則表示,政府根本沒有正視黃牛現象,警政署查緝販售黃牛票案件寥寥無幾,她曾透過會員制售票方式,一場表演就逮到500位黃牛業者,有200多件成案。沒有主辦單位願意抓,但身為主辦單位實在看不過黃牛欺負歌迷,假消費者欺負真正歌迷。
相知音樂陳瑞凱表示,藝文票券定型化的修改可採級距式,演唱會前不同天數有不同的退票手續費率。自強音樂的傅鉛文則說,消費者和業者不一定是對立,在流行音樂的場域裡,更多的可能是彼此信賴,互相支援的角色。而國家強行以定型化契約的退票規定去規範消費者與業者間的行為,所衍生的成本,其實最終對消費者是有害的。
文化部回應,月底將召開諮詢會議,參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級距式的退票方式,重新研議現行退票機制。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司長梁永斐則說,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兩者產業性質不同,但票券退票皆以「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為規範,文化部會考慮針對流行音樂表演的票券退票另訂新規,預計明年召開諮詢會議,包括業者、消費者、學者專家,進行詳細大幅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