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十大新聞/公安錯案終身追責 習劍指江澤民
該《追究規定》的修訂是習近平上台後進行司法改革的結果,2014年10月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習近平確立「重大決策終身追究制」和「責任倒查機制」。不過規定中,追究執法過錯責任仍是「由發生執法過錯的公安機關負責查處」或其上級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才直接查處。顯示該制度仍屬行政「自糾自查」的層面,缺乏第三方獨立監管機制。
據2016年2月29日,中共最高法院發布〈中國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書,其中數據顯示,習近平上台後從2013年至2015年,糾正的重大刑事冤假錯案就有23起,其中包括當事人已被執行死刑的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從媒體報導的冤假錯案看,絕大部分冤案的當事人都受到公安的嚴重刑訊逼供,有些當事人甚至已經致殘。
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中國問題專家李天笑說分析認為,相對中共對法輪功學員酷刑迫害的慘烈程度,目前被公布出來的冤假錯案中刑訊逼供手段只能算是小巫見大巫,中國最大的冤假錯案是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目前公檢法開始實施重大錯案終身追責制,預示著清算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將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