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解僱勞工違法 興航被罰50萬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復興航空強制勞資協商14日進行第2次會議,對於興航企業工會要求給予《勞基法》舊制人員1年2個基數外加50萬賠償費、新制人員1年1個基數外加50萬賠償費,台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黃毓銘表示,14日會議主席做成替代方案,包括資遣費平均計算月數可以拉長,還有根據投保薪資級距給2.5個月或3個月工資,雙方表示要帶回去研商。勞動局就業安全科長劉家鴻則說,興航沒有在60天前通報大量解雇勞工,近日將開罰50萬元。

協商會議在下午1點半左右結束,勞資雙方各有5位委員、各5位列席人員共同出席。工會要求興航董事長林明昇出席協商會議,黃毓銘表示,強制協商中沒有強調一定要董事長或實際負責人出席。上次會議缺乏的6億元信託基金支出明細、基金使用等資料已經補足,在會議中提供給主席及兩邊做參考。另外,6億元信託基金已遭凍結,必須報地檢處檢察官同意後才能動支。 信託基金是否足以支付勞方要求?黃毓銘說,目前還沒全數精算出來,很難論斷。

興航發出聲明強調,董事長林明昇14日再度重申,「本人承諾,興航所有員工的法定資遣費皆可確保無虞,請大家放心。」公司已於2日與12日分別完成兩波資遣,資遣費支付作業亦已展開,且將較法定30天作業期限更為提前,可望分別在16日與26日匯入員工薪資帳戶。另,第三波資遣預計於22日進行。興航確保每一位員工的法定資遣費無虞,朝向「任職3年以上員工,資遣費將可優於法定勞基法基準」方向努力。

關於興航員工轉業狀況,交通部民航局表示,與各地航空站協調後,遠航在台北站聘用25位原復興員工,馬公站則有華信聘用了18位原復興員工,高雄站華信、遠航也共聘用了12位原復興員工,初步估計,目前已有2百餘名員工有機會順利轉業。

興航工會指出,這些被聘任的員工勞動條件都極差,興航的機務人員到遠東工作,薪水只有一半,運務人員則是少了1萬元的薪水;官股在背後支撐的華信更誇張,是用part-time進用員工,1小時的薪水只有150元,雖然給予6小時的工時薪資,但是必須早上、中午、晚上各來2小時,已經嚴重違反《勞基法》,要求交通部負起應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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