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航勞資協商破局 工會24日赴勞部陳情
工會訴求分別為,除了資遣費外, 每位員工另加 50 萬作為補償;另外,必須依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60 日前應預告員工,離職日應該為明年1月21日。
興航空企業工會指出,22日抗議後,執行長劉明東同意與他們提供的20人名單進行協商會議。但昨日資方又再對20人名單提出異議,劉執行長翻臉不認帳,他們要求對昨日會議錄音錄影以確保雙方權益時,劉執行長強勢表態不願意錄音錄影。
工會表示:要求興航公司與他們進行實質勞資協商;若有新買主,要求復該公司與他們簽訂團體協約,確認優惠資遣方案以及留任員工之勞動條件;若無新買主,請該公司與他們商議優惠資遣方案。
龐閔憶表示,「走上街頭我們都不排除,只要可以讓我們聲音,把我們聲音傳達出去,把我們的訴求傳達給公司,我們都會試。」
復興航空表示,對於勞資協商未順利進行,感到遺憾,公司成立以來,所有員工陪伴公司度過一個又一個難關,後續資遣將絕對依勞基法進行辦理;目前為大解法第五條的勞資自主協商期間,公司絕對有誠意聆聽員工訴求,將會持續釋出最大善意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