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錢卻減撥社福金 醫改會點名8醫院
現行《醫療法》規定,醫療財團法人應提撥年度醫療收入結餘的10%以上辦理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醫改會調查發現有亞東、長庚、國泰等8家醫院賺錢,但社福金卻減少,醫改會要求速修《醫療法》,把醫院美食街、停車場或股利收入等也一併擴大納入社福金提撥基礎,好讓全國每年增加8~18億元的社福金。
醫改會董事長劉淑瓊說,《醫療法》之立意良好無庸置疑,但根據該會針對各醫院社福金所作的最新「全國醫院社工大調查」,全國39家財團法人醫院中,近3年雖有23家醫院醫療本業仍有盈餘,但其社福金的投入比率卻每況愈下,2013年平均提撥率仍有39%,去年卻只剩26%。調查也發現高達84%的醫院社工認為近年醫療救助金需求增加,社福金卻不夠用。此外,社福金申請資格不夠透明,有過半社工不清楚哪些可運用。
醫改會議題召集人林昭吟說,《醫療法》在本質上,也有不少問題急待修法導正。因此醫改會提出三大主張:第一應將醫院美食街、停車場或股利收入等非醫務盈餘,也就是醫院的「金雞母」一併擴大納入社福金提撥基礎。醫改會初步推估,如此將可使全國增加8到18億元的社福金,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弱勢民眾。
第二應修法增設公益監察人,且由公正人士、社區病友董事組成「醫療公益委員會」共同參與社福金之管理,並立法讓財政部、衛福部共同訂出嚴謹的公益免稅標準,並聯合查帳審核。最後則是醫院應在官網、門急診布告欄或護理站,張貼明確的社福金補助標準與申請辦法上網公布更清楚的社福金使用帳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