炊粉正名又轉彎 可望改回米粉
衛福部食藥署前年7月實施米粉正名,強制業者須依產品含米量多寡,標示為米粉、調合米粉或炊粉,不過食藥署與專家、業者和消費者團體達成初步共識,現行標示為調合米粉或炊粉的產品,將來擬回歸米粉標示,但包裝要標示米含量。
衛福部食藥署副組長許朝凱說,21日召開「米粉」標示座談會,與新竹市政府、米粉公會等單位達成共識,同意業者未來可以重新再使用「米粉」兩字,初步討論訂定3個方向,第一是外包裝要明確標示米含量,第二則是由新竹市政府、米粉公會等單位討論名稱、標示事宜,第三是由新竹市政府做認證標章等,新制暫無時間表,將來實施後,標示違規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最重罰400萬元。
他也說,米粉是台灣的特有食品,隨著時代改變,已有取代材料可以做到口感好、彈性佳、久放等優點,食品正名是名實相符的問題,不是說米粉一定要100%米做的才能叫米粉,這是尊重地方產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