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子女成年後不能留台?內政部釋疑
近期網路流傳,在台親居留外國人之子女,滿20歲後無法繼續在台居留,對此,內政部12日表示,類此情況已於2014年4月22日修正相關居留許可辦法,讓未成年的外國人於符合一定條件時,可提出申請繼續在台居留。
內政部移民署副署長楊家駿指出,依據「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規定,外國人來台依親居留,符合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過270日;未滿16歲入國,每年居住超過270日;以及在台灣出生,曾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當事人年滿20歲以後,仍可申請繼續留台,最長可延期6年。
楊家駿舉例,某德國籍外僑雷提娜自7歲起,即以「依親」事由在台居留,並延期居留至20歲,為與家人共同生活及在台完成學業,於滿20歲時改以「就學」事由在台居留。
楊家駿表示,雷提娜符合修正後的居留許可辦法規定,畢業後,即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居留2次,每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利思考未來工作方向或申請永久居留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