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 考委籲砍調薪後18%
年金改革爭議,因民國77年起大幅調薪,有考試委員建議,以後年資支領的18%優惠存款可大幅刪減,或在確定給付制與確定提撥制中取得衡平。
針對約於民國77、78年開始的大幅調薪,考試委員黃錦堂提到,其以後年資支領的18%優惠存款可作較大幅的刪減,而在此大幅調薪前,因公務人員薪資較低,所以18%的優惠存款利息所得可以無庸或只作部分的調整,這一切要經過相關數據的分析後再做討論。
未來有2種可能的年金改革方式:對於50歲退休支領月退者與65歲退休者,其服務年資不同,計算退休所得合理調整時,應稍有不一樣的差別對待。
他認為,銓敘部應點破關鍵處,讓外界討論能夠聚焦於細緻且實質的層面,而非停留在原始絕對不得溯及既往及與國家訂定的契約永不得修正等不甚正確的命題。
此外,公務人員現在採確定給付制,考試委員蔡良文認為,若改為確定提撥制,須採漸進方式;確定提撥制屬個人帳戶制,是現在的自己養未來的自己,採確定提撥制妥適嗎?因為不符社會保險精神,可以思考如何在這2種制度中取得衡平點。
考試委員詹中原則提到,年金改革要照顧退休者,年金偏低者不應刪減,年金領少者要特別維持其生活,在調整過程中,應要有維持基層生活所得的精神,但中間要有不同。如果高所得者與低所得者都拿完全同樣年金,就是落入實質的鬥爭,因為所承擔的付出及扣繳的費率都有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