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富差距增0.27倍 台中:低於全台均值
台中市主計處公布民國104年市民家庭收支調查,其中,低所得家庭的平均可支配所得減少,高所得家庭的平均可支配所得增加,所得差距倍數比,由103年的5.15倍增至5.42倍。市府表示,雖然貧富差距擴大0.27倍,但是,仍低於全台平均值6.06倍,顯示台中市的貧富差距較輕微。
主計處表示,在收入所得部分,台中市104年家戶平均所得收入總計116.9萬元,較103年的115.3萬元增加1.6萬元,成長1.45%,也較全台平均值116.7萬元高出2千元;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為97萬元,較103年95.6萬元增加1.4萬元,成長1.52%;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31.2萬元,較103年30.3萬元增加9千元,成長2.83%。
主計處指出,若將家庭依可支配所得大小按戶數分5等分,104年最高20%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為193.3萬元,較103年184.8萬元增加4.6%;最低20%家庭(含無所得)平均可支配所得35.7萬元,較103年35.9萬元減少0.56%。
數據顯示,台中市的家戶平均可支配所得減少,高所得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增加,所得差距倍數由5.15倍增至5.42倍,擴大了0.27倍。市府表示,相較於全台平均值6.06倍,台中市的貧富差距仍較輕微。
在自有住宅部分,104年自有率為85.9%,較103年增加0.27個百分點,平均每戶住宅建坪為51.02坪,較103年的50.95坪增加0.07坪;104 年家庭行動電話普及率95.26%,高於電話機的90.15%;汽車、機車普及率分別為68.67%及8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