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教師節上班 工資須加倍

據勞動基準法規定,「中秋節」及「孔子誕辰紀念日」均為國定假日,雇主若要求勞工當日出勤,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記者鄧玫玲/攝影)
據勞動基準法規定,「中秋節」及「孔子誕辰紀念日」均為國定假日,雇主若要求勞工當日出勤,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記者鄧玫玲/攝影)

【記者鄧玫玲/台中報導】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中秋節」及「孔子誕辰紀念日」均為國定假日,勞工應休假1天,雇主若要求勞工當日出勤,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中市勞工局長黃荷婷指出,僱用時薪制或部分工時勞工的事業單位,雖其工作態樣不一,也要遵守上述法令規定,落實照顧勞工休假權益,避免衍生勞資爭議;事業單位如違反上述規定,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將處罰2萬至30萬元。

勞工局表示,今年9月15日中秋節適逢週四,勞資雙方若透過協商,將9月16日週五的原訂工作日與其他休息日對調,則可讓勞工享有9月15至18日的4天連假。而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是國定假日,若雇主要求勞工當日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而勞資雙方若事前協商同意,將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9月28日當日已成為工作日,員工當天出勤則不生工資加給問題。

黃荷婷呼籲,休假日為《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所保障的勞工權利,雇主若因業務需要,使勞工在應放假當日出勤工作,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工資均應加倍發給。如有勞動權益問題,可下載運用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權益通App」查詢各項資訊,或至勞工局網頁( 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 )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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