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子星弊案 賴素如二審判9年
台北市捷運局推動雙子星大樓聯開案,2011年辦理第5次招標時,時任台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第二召集人的賴素如,透過白手套彭建銘,向太極雙星團隊索賄1,500萬元,並取得前金100萬元。事件爆發後,賴女擔心東窗事發,主動退還100萬元。賴女堅稱該金額為獻金而非賄賂,一審不採納,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賴素如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全案上訴後,賴素如仍否認收賄,合議庭認為,若是贊助款沒有退回必要,且彭建銘坦承交付賄款,高院二審依貪污罪改判賴素如9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
對此,賴素如的委任律師洪文浚表示,從蒐證錄到的對話中,並未提及賴有收賄的約定,且案件不能跟卷內的證據資料相違背,無法接受判決,將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