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素如勝訴 媒體錯誤報導須賠20萬
據中央社報導:賴素如表示,不實報導對她造成的名譽傷害,是永難回復的,她希望媒體在報導時都能善盡合理查證的義務,以免不實報導對當事人造成無法回復的名譽傷害,也希望透過切身的案例,能讓媒體報導新聞時更加秉持客觀、公正的專業倫理,才能真正彰顯媒體求真、求實的價值。
賴素如辦公室下午表示:賴素如自爆發太極雙星案後,接連遭媒體以未經查證的內容進行不實報導,賴素如繼去年針對壹週刊就有關其,指示助理藏匿太極雙星關鍵證據於海外的報導提告獲得勝訴,以及就壹週刊指稱其於任黨職期間利用黨資源為己宣傳的報導提告獲勝訴外,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再就她控告年代電視台所播出「大地主女兒!賴素如之父『天母最牛違建戶』」的不實報導,判決賴素如勝訴,年代電視台須就侵害賴素如名譽賠償20萬元。
賴素如辦公室指出:年代新聞台於民國102年3月28日晚間播報「大地主女兒!賴素如之父『天母最牛違建戶』」報導指稱:天母地區最大違建戶賴福成係為賴素如的父親。然而賴素如之父與報導所稱:「天母賴」的賴福成根本就是完全不同的兩個人,且賴父早於民國90年就已辭世,年代新聞卻張冠李戴,將具負面形象的違建大戶賴福成報導是賴素如之父,不僅完全未查證,更嚴重侵害賴素如的名譽。
辦公室表示,這是賴素如告媒體第3次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