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洗錢難追 許忠信籲先提賠償

成大國際金融法教授、前立委許忠信25日表示,建議財政部應把重點放在對蔡友才等人提起民事賠償及假處分。(記者陳柏州/攝影)
成大國際金融法教授、前立委許忠信25日表示,建議財政部應把重點放在對蔡友才等人提起民事賠償及假處分。(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兆豐銀紐約分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裁罰57億元台幣,引發社會關注。成大國際金融法教授、前立委許忠信25日表示,兆豐銀此次受罰並非指涉入洗錢,而是指對洗錢的監控機制不夠完善,因此即便洗錢的刑事罪名成立,也不能對兆豐銀前董事長蔡友才提出損害賠償,建議財政部應把重點放在對蔡友才等人提起民事賠償及假處分。

對於蔡友才日前發表聲明,指他在擔任兆豐銀董事長時有善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許忠信說,蔡友才的說法其實是為了規避《公司法》第23條第1項「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的責任。

許忠信指出,這次裁罰處分書內容,點出蔡友才2014年擔任兆豐銀董事長期間存在4大疏失,包括讓紐約分行的銀行業務主管兼法監主管,形同業務人員兼稽核人員;其次是,選任監督紐約分行的人員,對美國法規、洗錢防制法等規範認識不足;另外, 兆豐的巴拿馬分行匯款到部分美國帳戶時,常有連碼帳戶、付款人與受款人相同等問題,顯見兆豐總行對分行漠不關心;最後則是兆豐紐約分行許多內控文件未用英文,造成美國DFS監理障礙。

許忠信強調,此次57億元裁罰已確定無法上訴及救濟,而政府對兆豐銀行又有22%的股權,所以國庫一定會受損,建議財政部應該督促兆豐銀對公司負責人求償,不能讓該股權的比例損失由國家承擔,並要求對有違法失職的相關人士名下個人財產進行假處分,以免脫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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