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 蔡友才遭限制出境

北檢傳喚前兆豐董座蔡友才,他23日發4點聲明澄清此案,並閃辭國泰金董事。(中央社)
北檢傳喚前兆豐董座蔡友才,他23日發4點聲明澄清此案,並閃辭國泰金董事。(中央社)

【記者陳懿勝、郭岳仁/台北報導】

兆豐銀紐約分行違反美國《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遭重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7億元),台北地檢署23日兵分三路前往兆豐銀總部、金管會與財政部調閱資料,並傳喚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到案說明,檢方訊後,將蔡改列偵字案被告,諭令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北檢23日晚間發新聞稿指出,根據蒐集的相關資料及紐約州金融服務管理局(DFS)新聞稿,初步判讀結果認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裁罰的基礎事實分別為內控缺失、未能有效解釋紐約分行與 兆豐銀行巴拿馬分行間之可疑交易、未能實施適切的實地查核、不適切的風險評估政策及程序、台灣總行欠缺謹慎監督及紐約分行針對DFS審查報告提出令人不安 及不屑一顧之回應等理由。但截至目前本案是否確有不法行為,尚待查證。

高檢署檢察長王添盛22日邀集金管會、法務部、台北地檢署、調查局洗錢防制處召開閉門會議,會後高檢署官長陳傳宗表示,協調由北檢分案,案由朝違反《銀行法》、《金控法》及《洗錢防制法》等3大方向調查。

該案由曾任職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偵辦過國務機要費案及股市禿鷹案的書組 (肅貪專組)主任檢察官周士榆主辦,忠組(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楊展庚協辦。檢方將釐清有無國人涉及刑事不法,至於行政調查部分,由相關主管機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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