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遭美重罰 政院專案小組究責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日前傳出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7億),創下台灣金融業在海外遭罰金額最高紀錄,行政院長林全21日指示,請金管會召集中央銀行、財政部及法務部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盡速釐清整個裁罰案件的事實,並追究兆豐銀行相關人員的可能責任。
DFS指出,兆豐紐約分行與兆豐巴拿馬市、箇朗自由貿易區(Colon FreeZone)2分行,有疑似為政商逃稅、洗錢的可疑匯款,卻未依洗錢防制申報;兆豐負責《銀行保密法》與《反洗錢防制法》的人,設置在兆豐銀行的台北總行,不僅不熟悉美國法令規定,兆豐紐約的首席法規遵循官還身兼多職,包括其他業務與營業項目。
DFS也認為,兆豐銀行不僅內控不佳,對客戶的實地查核,執行不切實,稽核季報未依規定送回總行。當兆豐收到金檢報告時,不僅漠視金檢,甚至還在指出《反洗錢防制法》中根本沒有相關規範,需要申報可疑行為,「甚至有些文件沒有翻成英文。」
對此,行政院長林全21日指示,金管會召集中央銀行、財政部及法務部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金管會表示,待兆豐提報完整報告後,將依違反國內相關法令作處置,同時也會要求各銀行,加強檢視海外分支機構防制洗錢風險控管。
立委要求金管會專案報告
立委黃國昌則在臉書上表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此次的重大違規事件,不但顯示其內控機制與管理階層之重大缺失,更清楚突顯出金管會不論在「銀行金融的監理管理密度」上,還是在「違反法規的裁罰」上,均存在嚴重的不足,簡直是放任銀行在亂搞。
對於事件的處理,黃國昌指出,將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開議後,要求金管會針對此事進行專案報告,同時為了確保未來類似事件不能發生之外,金管會必須向所有相關人員究責與求償,決不能用納稅人的血汗錢來「河蟹」兆豐主管應負的責任。
據了解,本月16日新上任的兆豐金董事長徐光曦得知遭重罰後,隔日就飛往美國,密集拜會DFS與當地主管機關,才讓將原重罰超過3億美元(約94億台幣)減罰至1.8億美金(約新台幣57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