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殺綠蠵龜 澎檢偵結起訴3消防員

澎湖消防員涉嫌綠蠵龜宰殺案,檢方依違反《動物保育法》起訴。圖為綠蠵龜。(小琉球鄉公所提供)
澎湖消防員涉嫌綠蠵龜宰殺案,檢方依違反《動物保育法》起訴。圖為綠蠵龜。(小琉球鄉公所提供)

【記者陳懿勝/綜合報導】

澎湖縣消防局吉貝分隊消防小隊長王明賢、程榮俊、陳福榮與漁民胡振哲等4人,涉嫌買賣綠蠵龜宰殺食用,澎湖地檢署24日完成偵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

起訴書指出,王明賢、程榮俊、陳福榮等3人在5月初,與漁民胡振哲連繫,以每隻3千元購買綠蠵龜,胡於5月底以魚叉捕獲3隻,將1隻放回、2隻宰殺。6月2日胡振哲與王明賢等人連繫後,陳福榮將綠蠵龜載回分隊後方空地,而被路過民眾發現,上傳網路才被揭穿。

陳福榮、胡振哲坦承犯行,分別被裁定以10萬元、5千元交保,但王明賢、程榮俊否認犯行,遭收押禁見;檢察官詳加調查後,確認王明賢、程榮俊無勾串之虞,諭知20萬元及15萬元交保。

由於王明賢等3人均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係屬共同正犯,依法從重以《野生動物保育法》購買野生動物罪論處,將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150萬罰金。不過陳福榮到案坦承犯行,檢方建請處適當之刑;胡振哲犯後對案情坦承不諱且協助追查,檢方籲請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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