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澎湖空難偵結 塔台員遭起訴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2014年7月23日復興澎湖空難事件,奪走49條寶貴人命,澎湖地檢署14日偵查終結,由於正、副駕駛已罹難,雖有業務過失責任,予以不起訴,另依業務過失罪嫌,起訴空軍馬公基地高級值勤官荊元武上校,和馬公航空站管制席李佳峯2人。

澎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盟翔表示,馬公機場跑道依兩端分別為02及20跑道,02跑道落地能見度最低限制為800公尺,20跑道落地能見度為1,600公尺。民國103年7月23日適逢麥德姆颱風陸上警報解除,復興航空GE222班次原由馬公塔台引導採用20跑道等待,復興駕駛申請由20跑道轉換02跑道未准,以至於釀禍。

澎湖地檢署指出,荊元武遲遲未同意復興轉換跑道,李佳峯與荊協調長達12分鐘,同時未通知班機跑道能見度由1,800公尺遽降至500公尺,未達起降標準;復興航空正、副駕駛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操作,花費13秒時間試圖目視尋找跑道環境,錯失進場點,均為造成空難的因素。

澎湖地檢署認為,復興航空正、副駕駛、荊元武和李佳峯等4人,涉有業務上過失,但因正、副駕駛已罹難,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荊、李2人則以業務過失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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