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防制費只給屋主 承租戶喊不公
桃園機場提撥航空噪音補償金,分為噪音防制費與回饋金,噪音防制費為補助防制區內建築所有權人進行住宅噪音防制改善,但承租戶認為,應該補助實際受害者才對。對此,桃園市環保局說,噪音防制費補助的對象是「建築」,一般住宅修繕除非另訂契約,否則都是建築所有權人的責任,無法變更補助對象。
大園區不少屋主將房子出租,自己並不住在噪音防制區內,有承租戶認為噪音防制費只補償屋主,屋主領了錢,卻沒進行噪音改善,實際居住的承租戶飽受噪音之害,卻沒有補償,應該改為補償實際居住者才對。
環保局認為,補償金中的回饋金是用以補助設籍防制區內居民的健保與健康醫療等,承租戶若有設籍,就能獲得補助;但噪音防制費用作建築物噪音改善,一般而言,住宅修繕、改建都需經過建築所有權人同意,除非租賃契約有特殊規定,否則修繕、改建都是建築所有權人的責任,況且租客來來去去,因此無法補助承租戶。
環保局說,第四梯次105至106年補償金,五月起已寄發作業申請書,預計明年三月完成寄發,防制區居民收到後再提出申請,減少臨櫃等待時間;第四梯次申請預計至明年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