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梅分局破毒窟 查扣4輛車

犯嫌使用之自小客共計查扣4部及其他贓物贓款刑法沒收罪沒收。(楊梅分局提供)
犯嫌使用之自小客共計查扣4部及其他贓物贓款刑法沒收罪沒收。(楊梅分局提供)

【記者徐乃義/桃園 報導】

105年7月1日修訂施行之《刑法》沒收罪章,桃園市發生首例且羈押人數最多的販毒案件,楊梅分局破獲以王姓主嫌為首之販毒集團,共計查獲該集團犯嫌共13名,對於該集團犯嫌用來運送毒品交易之交通工具,屬於犯嫌使用之自小客共計查扣4部,10日早上10時桃園地檢署指派檢察事務官與民間鑑價公司對扣案車輛進行鑑價,以利日後進行拍賣程序。

楊梅分局於7月12日破獲以王○義為首之二、三級販毒集團,共計查獲該集團犯嫌共13名(11名犯嫌在羈押中),並查扣二級毒品混合包共5,658公克、搖頭丸575顆(122公克)、三級毒品K他命約1,550公克、學名:MEPHEDRONE(俗稱喵喵)約167公克、販毒所得現金新台幣68萬6千元。

因應於105年7月1日修訂施行之《刑法》沒收罪章,對於該集團犯嫌用來運送毒品交易之交通工具,屬於犯嫌使用之自小客共計查扣4部,於105年7月10日早上10時桃園地檢署指派王檢察事務官等3人,由民間鑑價公司(昊揚公司)至分局停車場對扣案車輛進行鑑價,以利日後進行拍賣程序。

楊梅分局長張弘文表示,販毒者利用小蜜蜂(白牌車司機)長期反覆以自小客車作為運送毒品交易之犯罪型態,所使用之車輛符合《刑法》單獨宣告沒收罪章之案件,桃園地檢署進行第一件進行沒收程序並進行拍賣之實例,作為日後檢、警偵辦各類刑案之案例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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