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糾紛國賠案 北市府勝訴免賠定讞

【記者陳懿勝/綜合報導】

台北市政府於1947年徵收私人道路土地,卻因沒有辦移轉登記,不知情的高姓男子輾轉取得土地,卻在賣地時引發糾紛並賠400萬元,高家提出國賠。高家在一審、高院更一審被判勝訴,北市府地政局須國賠400萬元,二審逆轉改判免賠,更一審又判須賠400萬元,最高法院12日宣判,台北市政府地政局勝訴,不必國賠定讞。

此案源於1947年時,台北市政府徵收私人道路土地,作為公園綠地保留地,但徵收補償費因無人領取提存,北市府亦沒有辦移轉登記,因此土地所有權人死亡後,其繼承人辦妥繼承登記後,於2004年以317萬餘元轉賣給高姓男子。

高男取得土地後過戶給子女,2006年轉賣出去,但對方辦妥登記後,北市府卻在2008年函請建成地政事務所將該土地登記為國有,買家因而向高家索取違約金,高家敗訴賠400萬元,高家因而指控北市府地政局怠於執行職務,訴請國賠400萬元。

一審判高家勝訴,北市府地政局須國賠400萬元,上訴後,二審判北市府免賠,但更一審卻改判北市府地政局國賠400萬元。北市府地政局上訴後,最高法院日前開庭辯論,院長鄭玉山親自擔任合議庭審判長審理,創下首例。全案12日宣判,合議庭廢棄更一審判決,改判台北市政府地政局勝訴,不必國賠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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