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首例 山難搜救不力 判消防局賠267萬
中山醫學院四年級學生張博崴,4年前到南投攀登百岳白姑大山卻意外罹難,家屬質疑張男生前受困山區一個月,警消搜救51天卻一無所獲,認為警消搜救不力,申請國賠665萬元。經過3年訴訟,台北地院認定南投消防局有疏失,27日判決南投縣消防局應賠償266萬餘元,創下山難搜救不力獲國賠首例。
張博崴2011年2月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失蹤,當時警消、國軍搜索51天一無所獲,但是山友進去搜索2天,就在消防局搜救過的北港溪一帶發現張男的遺體。
經過調查發現,張博崴因失溫、脫水死亡。張博崴父母認為是警消搜救不力,害死兒子,因此提告請求國賠665萬元,並於彙整國內數百件山難搜救個案,以及德、英、美的搜救標準作業程序,提出逾100萬字資料說明台灣山難搜救浪費資源,並希望政府正視問題。
台北地院認為,南投消防局可從張男通聯紀錄縮小搜救範圍,直到事發一個月後才定位,同時沒有積極蒐集相關山難位置等相關訊息,更沒有積極與山友比對相關資訊與資料,導致搜尋人力無法及時救援。法官認定南投消防局確有疏失,判南投消防局應賠張男家屬國賠近267萬元,仍可上訴。
張博崴家人聽到判決後,父親張俊卿表示,他們不會上訴,要把這筆錢成立「博崴面山基金會」,與政府一起建立安全的登山機制,確保山友安全;南投消防局則指出,等到收到法院的判決書,會與委任律師商議,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