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毀處分偷跑 關務署害國賠2500萬
乙億公司2005年3月底以公司名義從香港進口逾4.9萬公斤香菇,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關員認為該公司以中國香菇冒充韓國香菇進口而扣押,卻在財政部沒入處分生效前,將扣押香菇銷毀,業者訴請國賠成立,判賠2,506萬餘元。監察院6日通過監委方萬富、蔡培村、仉桂美提案,認為財政部關務署未能督導高雄關落實依法行政,導致鉅額國賠數字,有嚴重違失,糾正財政部關務署,並要求農委會檢討改進。
監察院糾正文指出,海關查獲不得進口的貨物,應衡量主管機關對於該物品管制的目的、對於社會公益的危害程度及當事人的權益,求得在管制目的與當事人權益的平衡。然而高雄關在2005年雖依財政部函示「沒入」該批香菇,但處分還沒有確定生效,即自行移送「銷毀」,不合乎法令依據。
監委認為,財政部關務署為辦理全國關務業務的主管機關,並分設各關以應轄區業務需要,卻未能督導所屬落實依法行政,導致鉅額的國家賠償,核有嚴重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