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硬爬山 登山客須自付搜救費
南投縣有多座登山客嚮往的高山,為喚醒民眾對救難問題的重視,南投縣務會議8日通過「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未來民眾進入管制山域,都須攜帶具定位與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且由具緊急救護能力的領隊帶領,並投保登山綜合保險,違反者處3千至5萬元罰鍰並自負搜救費用。
南投縣長林明溱表示,為有效管制登山活動,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特別廣徵各界意見訂定此自治條例,希望大家都能遵守,以保障自身安全,也希望消防局能研議加強鄰近各山區縣市的聯繫工作,彼此通報登山隊的入山申請,確實掌握各登山隊伍的行程情況。
草案中載明,若有颱風等天然災害警報發布後,縣府公告禁止進入山域活動期間,已進山者應於接獲通知後自行撤離或採就地避難,若尚未入山但已取得登山許可者,亦不得准許入山,該許可自公告日起失其效力。
至於在特殊管制山域從事登山活動發生事故者,縣府得向登山者收取搜救費用,合法申請者,可由投保的登山綜合保險核定的搜救費用上限支付,而未符合規定入山者,除依違規項目開罰外,仍須自行負擔所有搜救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