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律師 破壞法制
去年7月以來,約有300名左右中國律師和相關人員被失去自由,失去以往的律師工作權利。隨後有人被以各種罪名起訴,除了「擾亂公共秩序罪」以外,最嚴重的就是所謂「顛覆國家政權罪」。人人明白,這是一種「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運動式迫害,因為對此類動作,中國人非但不陌生,而且是記憶猶新恐怖尚存的。
環顧世界,凡是有律師的國家,律師的地位很受尊重和保護的。律師如果犯罪,通常只是極其個人的行為,比如「偽證罪」、「受賄罪」等等,律師的所有據理據法的同法官「抗爭」之事,全部是法庭中應有的工作,至於舉個牌子,發個聲明,也不過是一種表達意見的方式,文明社會中司空見慣的日常現象。
在文明法制國家,律師是保障法律實施的公正、防止濫權冤判的重要制衡角色。雖然裁判的最終權力在法官,律師的辯護也未必必須採納或完全採納,但是乾脆把律師抓起來,毫無疑問是所謂法制社會撕下法制偽裝的專制權力的暴怒所致。
在「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年代,根本用不著律師,整誰不整誰,全是掌權者的意志判斷。法場兩極化:判官和罪犯,第三種意見沒有空間,一般觀眾也必須支持「法官」對「罪犯」的任意「審判」,如果誰為「罪犯」辯護,那就成了「罪犯的同夥」,拉來一起治罪。許許多多共產黨幹部,威風凜凜痛痛快快地整人、殺人以後,哪天時運倒轉自己倒霉成了「罪犯」,也沒有人為他辯護,抱著滿肚子的委屈命赴黃泉者無計其數。「文革」則是這種現象登峰造極的大表演。
「文革」後,中共搞「改革開放」建設「社會主義文明」,包括恢復律師制度,有的案件也裝摸作樣地「指定律師」為某些重要「罪犯嫌疑人」辯護。但即便「公開審判四人幫」,也沒有見到律師是如何為「四人幫」辯護的,如果公開,那一定很熱鬧。
中共提出「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制原則,多年來健全法律規章的同時,培養了大量律師,那為何又突然運動式整肅律師呢?那是中共「兩極化」統治思維或者本質所決定的。中共本來以「統治者」自居,其他人等就是「被統治者」,怎麼能夠容忍「為民請命」的代言人律師來和統治者「對搏公堂」呢?如果是私人之間或者經濟糾紛,律師還能夠發揮一番作用來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辯護,如果涉及到背後的權力背景,則只能幕後交易為主,如果沒有「匡扶正義維護公正」的社會責任,僅僅把律師當作一行賺錢謀生的職業,這樣的律師很快就適應這種社會運作「潛規則」,乃至製造了「白天和法官對搏公堂,晚上和法官一起嫖娼」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本質型笑話。
但也有一部分律師(主要是人權律師)把這個職業看成了「匡扶正義維護公正」的社會責任,在審理案件中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制原則,據理據法抗衡法官,讓法官及其背後的權力網絡難堪、惱怒,進而把真正的律師(被叫做「死磕派」)作為權力障害來排除。早幾年薄熙來在重慶對北京律師李莊的陷害,即為典型案例。
不幸的是薄熙來的業績被發揚光大,個別律師的遭難變成了一大批律師的同時遭難,不難尋找到高層思維的變化。
改革開放面對世界的中共,長期要考慮「維護專制」和「修飾文明」兩個對立要素之間的平衡,在這種猶豫和模糊的階段地帶,一些正義的維權律師在成長,他們常常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能言善辯、邏輯嚴密,把法官駁成了小丑,同時民望大增。而法官是中共專制的公開代理,長此下去中共專制權威江河日下,由於這種岌岌可危的危機感,中共顧不得許多,再來一次「整肅運動」,無疑是高層的統一部署。
法官(包括公檢)、被告(犯罪嫌疑人)之間加進律師(監視法律實施)的三角鼎力,本來是維護法律公正實施的平衡原則,說到底,也就是民主政治「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縮小版或雛形。如果長期任其下去,等於民眾得到民主化訓練而民主素質提升,這本來是中國社會進步的好事,而被中共專制當局攔腰斬斷,認真的律師被迫害,偽律師(和法官一起嫖娼、分贓的律師)則在中國大行其道,法制前景堪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