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雜誌論中共 港記者遭重判5年

王健民、咼中校因在香港創辦政論雜誌《新維月刊》和《臉譜》,於2014年5月從深圳家中被帶走,遭控涉嫌非法經營。(網站截圖)
王健民、咼中校因在香港創辦政論雜誌《新維月刊》和《臉譜》,於2014年5月從深圳家中被帶走,遭控涉嫌非法經營。(網站截圖)

【記者陳紫嵐/綜合報導】

中共再度打壓香港的新聞自由,《亞洲週刊》前資深特派員王健民、前資深編輯咼中校,因在香港創辦政論雜誌《新維月刊》和《臉譜》,於2014年5月從深圳家中被帶走,遭控涉嫌非法經營,26日在深圳南山法院裁定罪名成立,王健民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3個月,處罰金20萬元(人民幣,下同);咼中校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3個月,處罰金5萬元。

咼中校已在南山看守所被羈押2年2個月,預計8月29日釋放;王健民則需再服刑3年多。據悉,法院認定王健民除「非法經營罪」外,還有「串通投標罪」和「行賄罪」。

同時涉案的2名被告,王健民妻子徐中雲因幫助丈夫將在香港出版的雜誌寄給中國客戶,而遭判刑1年、緩刑2年,處罰金1萬元;2刊物的自由撰稿人劉海濤則被判刑2年、緩刑3年,處罰金2萬元。4人都表示不上訴。另外,由於涉案雜誌的母公司是用王健民的岳父徐國才註冊成立,也因此被抓,另案處理。

王健民從《亞洲週刊》離職後,於2010、2012年創立《新維月刊》、《臉譜》,主要報導中國和中共時政,也不時刊登中共高層內幕等。咼中校從《亞洲週刊》離職後成為2刊物的編輯。2人均為香港永久居民,年近60的王健民同時是美國公民。

2014年5月30日晚,王健民、咼中校因被認定非法在中國發售出版物,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公安從深圳家中帶走,徐國才、徐中雲也被列為同案人。2015年11月5日在深圳南山區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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