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當官,不貪都難!

(Kiwiev/C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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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斌
在一黨專政的中國,由於官員的權力至今缺乏真正的監督和制約,如果你貪心很重,百分百肯定腐敗。即便你貪心不重,不願腐敗,也很難完全拒絕腐敗。因為大家都在腐敗,你不腐敗,就會影響到你的上司和同僚搞腐敗,就會讓你周圍搞腐敗的人沒有安全感,你就會因此而成為大家的敵人,最終出局。

所以,除非你對仕途無所謂,不怕出局,否則不可能不腐敗,區別只在你是積極腐敗還是消極腐敗,是腐敗的早還是腐敗的晚,斂財是多是少而已。

7月1日在廣州中院受審的廣州市增城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黨委書記、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秘書長、增城新塘工業加工區開發總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蔣志恒淪為貪官的經過便是一個鮮活的例子。

法庭上,檢方指控蔣志恒在2007年至2012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相關建設工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廣州市某土石方公司負責人李某人民幣860萬元,工程承包商李追(音)人民幣40萬元,工程承包商羅某國人民幣5萬元。蔣志恒當庭表示對罪名、主要犯罪事實均沒有異議。

那麼對蔣志恒行賄的廣州市某土石方公司負責人李某、工程承包商李追和工程承包商羅某國到底是何來頭?原來中土石方公司負責人李某,是時任增城市委書記朱澤君的朋友,工程承包商李追和工程承包商羅某國則是朱澤君兄妹的朋友。

檢方證據顯示,這3個包工頭都涉及廣州東部增城汽車產業基地基礎設施道路、綠化以及附屬工程。其中與李某有關的是北區創強路香山大道工程和創業大道首期市政道路工程;與李追有關的也有2個,分別是永林大道擴建二期市政道路工程,和創新大道新福路新河北路市政道路工程,及其附屬工程。羅某國則涉及北區新耀北路、創業路和交通安全設施工程。

據蔣志恒在法庭上供述,「我當了開發區主任不久,包工頭李某是當時增城市委書記朱澤君(已被逮捕)介紹給我認識的,讓我關照他們。李追是朱澤君的哥哥介紹我認識的,羅某國是朱澤君的妹妹介紹我認識的。」

可見這3個人裡,雖然只有包工頭李某是朱澤君直接介紹給蔣志恒的,李追和羅某國則是朱澤君的哥哥和妹妹介紹給蔣志恒的,但由朱澤君的哥哥和妹妹出面介紹,只不過是轉了個彎而已,歸根結底賣的還是朱澤君的面子。

蔣志恒當然可以不買朱澤君的面子,不幫他和他的兄妹介紹的這幾個包工頭謀取不法利益,不收他們的「感謝費」,如果當初他真這麼做了今天自然也就不會站在法庭上了。但他為什麼沒能這麼做呢?蔣志恒回答的很清楚:「當我的上級主要領導和他的兄妹帶著他們的朋友包工頭來找我,要我幫他們做事服務時,因為害怕領導的打擊報復而屈從於他們,説明他們在工程領域裡謀取利益,使我的生活毀於一旦。」

客觀的說,蔣志恒之所以幫那3個包工頭謀取不法利益並接受他們的「感謝費」,不排除他自身的貪欲也是一個原因,但害怕拒絕他們的要求便會遭到市委書記朱澤君的打擊報復,所以才幫了他們的忙,收了他們的錢,這恐怕也是實情。畢竟朱澤君是市委書記,蔣志恒的前程就在他手裡捏著,打擊報復一下蔣志恒對他而言完全是小菜一碟。這是蔣志恒不能不忌憚的。

在法庭的最後陳述中,蔣志恒當庭灑淚說:人生最大的悲哀莫過於失去自由,自從去年9月被關進看守所後心碎欲裂,經常在晚上哭泣。自己原來是一個窮苦人家的孩子,從部隊轉業到增城為當地建設做出過貢獻。

他悔稱,由於沒有劃清朋友的界限,導致不能明辨是非潔身自好,結果毀了自己。「法官我知錯了,我現在非常的後悔,希望法庭給我改過自身的機會。」可悲的是現在無論蔣志恒再怎麼後悔也都晚了,接下來迎接他的將是難挨的沒有自由的鐵窗生涯。

我敢斷言,蔣志恒這回雖然栽了,但形形色色的蔣志恒們還會源源不斷的產生。當今中國的官場早已變成了一個徹徹底底的大染缸,它不會把一個貪官變成清官,卻會讓千千萬萬本可能成為清官的人變成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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