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凍國家人權委員會 綠委:先設在監院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1日舉行記者會,上演破冰行動劇呼籲政府盡速成立獨立運作、不受政治干預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記者陳柏州/攝影)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1日舉行記者會,上演破冰行動劇呼籲政府盡速成立獨立運作、不受政治干預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早在前總統陳水扁在2000年就職演說時,就曾提到將推動「台灣人權法典」,並設立獨立運作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但時至今日卻仍未成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1日舉行記者會,呼籲總統蔡英文兌現選前承諾,盡速成立獨立運作、不受政治干預的「國家人權委員會」。綠委顧立雄則建議,可考慮將委員會設置在監察院下,並由總統補提名目前缺額的11名監委,擔任委員會委員。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表示,政府施政難免會犯錯,所以國家人權委員會就是「政府內建的除錯程式」,肩負監督、協調、推廣人權的責任。且聯合國早在1993年前就通過《巴黎原則》,建議每個國家都應該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目前已有106個國家成立,並接受聯合國監督。

黃嵩立說,國家人權委員會必須以獨立運作、不受外界干擾為基礎,並在人事、經費上獲得保障,確保工作人員的多元。這樣一個委員會可以主動或接受申訴而進行調查,提出報告,以指出政府在人權保障的不足,帶領政府積極推動人權價值。

不過顧立雄主張,在還無法修憲前,應先將委員會設置在監察院下。他解釋,將現行29位監委裡,切出11人,總統提名時就確立這11人就是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而委員會跟監察院其他委員會完全切割、獨立出來,專門做國家人權委員會所掌理的事項,也確立人權委員會自己就可以決議其掌理的事項,除了糾舉、彈劾外,委員會的決議都無須送到院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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