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投資人應注意交易風險

台灣證券交易所總經理林火燈表示,今年整體F股獲利表現佳,展望明年,掛牌數會比今年好。(中央社)
台灣證券交易所總經理林火燈表示,今年整體F股獲利表現佳,展望明年,掛牌數會比今年好。(中央社)

【記者莊麗存/新北報導】

金管會表示,為健全信用交易制度,已於去(104)年陸續開放多項措施,及訂定授信機構與客戶間另有約定處理機制或解決方案者,而且授信機構得自行審酌實際風險,而不強制立即處分擔保品之規定,並於今年2月1日起實施擴大融券券源等措施。

金管會提醒投資人,信用交易制度運作比過去更具彈性及效率,但信用交易具槓桿效果,投資人仍應留意交易風險與自身財務狀況承受能力,留意證券市場波動,並隨時注意信用帳戶的整戶擔保維持率,於規定期限內補繳差額,以避免被授信機構強制處分其擔保品而造成損失。

為保護投資人權益,金管會已要求授信機構辦理信用交易業務必須遵循相關規範,其業務人員也須經主管機關認可機構訓練及測驗合格,才能從事該業務。投資人從事信用交易也應循合法管道,避免與不法業者往來,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金管會鼓勵民眾如發現有不肖人士非法經營融資業務,可檢具具體事證向金管會或檢調單位提出檢舉,以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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