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林溯溪意外 領隊教練7人列被告
新北市坪林5日發生溯溪意外,6名溯溪遊客遭沖走,遭大水沖走的15歲何姓少女自行上岸,並於6日清晨前往當地鄰長家找尋協助,平安回家,但另外5人不幸罹難。為釐清有無過失責任,台北地檢署6日傳喚領隊、教練等7人到案說明後,訊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改列被告後請回。
新北市消防局6日動員包括消防、民間救難團體與國軍等約400名人力進行搜救,在下午4時許,於坪堵橋上游500公尺處,找到最後一名失蹤者許佳惠,送往醫院由家屬確認無誤。此事件共造成蔡佳惠、雷若瑜、林淑玲、吳毓慧、許佳惠等5人死亡,僅15歲的何妤婕生還。
針對民眾溯溪無法可管,多位新北市議員6日質疑市府在安全管理上有漏洞,要求制定管理辦法及罰則。議員指出,依《災防法》作業要點,在發生豪大雨特報時要開設三級應變中心,是否有通知相關單位應變?是否有一套辦法規定溯溪?建議新北市府要做好源頭管理,溯溪應該在境內要報備,且在溯溪熱點設置警告標語或廣播,禁止民眾在豪雨、豪大雨來時溯溪。
新北市長朱立倫答詢時表示,目前沒有任何明確的法規禁止溯溪及罰則,溯溪屬運動項目,目前由教育部體育署規範。他呼籲基於安全,中央應訂定法規及處罰標準,新北市府除了要健全第一線救援的機能外,也會主動協調中央,共同就管理、懲罰等面向,盡速提出完整法規。
此外,宜蘭縣頭城鎮石盤寮瀑布5日也傳出溯溪意外,警消和林務局約20人出動漏夜搜救,於6日上午6時50分尋獲該名失蹤者,人員平安,隨後護送該民眾至附近消防局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