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赴港案 府:有任何可能性

針對前總統馬英九預計15日赴港是否不符合20天前提出申請的規定,法務部長邱太三6日表示,原則上應遵守。(記者陳柏州/攝影)
針對前總統馬英九預計15日赴港是否不符合20天前提出申請的規定,法務部長邱太三6日表示,原則上應遵守。(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江禹嬋、陳懿勝 /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受邀15日到香港演講,向總統府提出申請。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6日表示,「在還沒有完成評估之前,任何的可能性都存在」;府方做為原服務機關,也就是准駁機關,「我們沒有既定立場或是傾向」。

針對赴港一事是否不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2條的20天前提出申請之規定,法務部長邱太三6日表示,規定20天主要是避免各機關來不及或無從審查,原則上,馬英九依例應遵守,是否有例外,由審查單位自行決定。

有媒體報導,總統府、國安會組成的專案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討論,府方雖希望能就卸任總統出境申請建立制度,但依據相關人士提到,馬英九赴港申請核准機會仍相當高,府方不會以「申請天數」來限制。

黃重諺強調,並沒有媒體報導所說的會議。他表示,涉密人員包括卸任正、副總統,在卸任後3年的管制期間內相關行為規範,因為這是首次有卸任總統在管制期間內申請,沒有前例,故沒有一套可依循的審核制度。

有鑑於卸任總統在國家安全上的特殊性、重要性及機密性,黃重諺說,府方盼透過此案例,建立一個嚴謹、可依循的制度來處理,以落實《國家機密保護法》的立法宗旨,建立國家機密保護制度,確保國家的安全與利益。

另外,針對馬英九涉嫌大巨蛋等3大弊案,永社及台灣教授協會、北社等團體6日前往台北地檢署召開記者會,呼籲北檢檢察長蔡碧玉與檢察總長顏大和勿吃案,切勿包庇馬英九,律師鄭文龍亦呼籲檢方立即對「涉嫌重大」的馬英九採取正常偵查作為,並對於馬採取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

律師黃帝穎指出,馬英九申請赴港演講,但馬在大巨蛋案及黃世銘洩密案「涉嫌重大」,若北檢任由被告離境而毫無把關,無疑為政治上的公然包庇,難怪有逾八成民意不相信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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