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境外漁工 立委:應源頭管理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高雄籍遠洋漁船「福賜群號」發生印尼漁工1死1失蹤案件,其中漁工Supriyanto受虐致死,死前留下控訴畫面。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等團體30日召開記者會提出訴求包括,遠洋漁工全面納入勞動法規保障、境內、境外聘僱漁工都由勞動部管轄、讓漁工擁有勞動三權等。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祕書長李麗華表示,對待外籍漁工「簡直是蓄奴狀態」,不希望被既得利益者拖下水,在國際上留有罵名,她呼籲,停止剝削行為、還給勞動者尊嚴。

李麗華指出,境內、境外聘僱漁工待遇有差距,境外聘僱漁工無法接觸到,因為他們沒辦法上岸,沒辦法提出申訴。網路上通常都找到台灣船長、漁民被殺,但外籍漁工被殺、被虐待致死都沒報導,去年Supriyanto案子政府認為是個案,但這不是個案,只是冰山一角。

桃園縣群眾服務協會主任汪英達表示,境內外籍漁工,雖有《勞基法》保障,但狀況也很糟。從來沒有加班費、每月薪資高額非法扣款,以菲律賓漁工而言,被國外仲介騙來台,第一年每月被扣8~9千元,只能拿到6~7千元薪資。

勞動部說,行政院102年召開會議,結論認為不宜將境外漁船視為我國領土延伸,基於《勞基法》、《就業服務法》都是國內法規,境外僱用外籍漁工目前沒辦法適用《勞基法》、《就業服務法》,才會在《漁業法》做特別規範,若改由勞動部還必須經過跨部會協商。漁業署則表示,Supriyanto屏東法院地檢署偵辦結果,是因為膝蓋傷口引發敗血症死亡,沒有具體證據顯示是否虐待受傷。

立委林淑芬指出,勞動部說漁船不是領土延伸,跟國際法已衝突。至於Supriyanto案,法院調查上沒說為什麼會有傷口、Supriyanto是否被人暴力以對,法院判決指出台灣法院也虛與委蛇,根本不想管。

立委蔡培慧表示,漁業署太忽略仲介罰則,境外聘僱由漁業署主導,不需驗證勞動契約,只要加個由漁業署驗證的勞動契約,就是對漁工的基礎保障。此外,漁業署對仲介管理太忽略,完全忽略漁工與仲介之間的條例,以及漁工能領多少薪水,漁業署應該查緝仲介與漁工規範,把源頭管理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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