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五法黨政軍條款 立委批形同具文
立委鄭運鵬9日交通委員會質詢時指出,匯流五法中「無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及「有線多頻道管理條例」兩草案,處理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規定,使用研議多年卻還沒通過的「政黨法」及《預算法》不存在的條文,造成黨政軍條款形同具文,「匯流五法竟然是未來食品」,令人擔憂。
鄭運鵬說,現行《預算法》完全沒有處理政府的預算可不可以購買媒體及所屬事業,也沒有處理黨政軍。行政院版「政黨法」第二十三條黨政軍條款,規定政黨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未來政黨法說不定過了,但第二十三條可能被拿掉,黨政軍條款NCC當作未來食品,「這個未來食品很可怕」。
石世豪回應,政府每一筆預算尤其公務預算都要依《預算法》程序,而行政院版「政黨法」是依政府及政黨投資相關法令辦理,如果有這法令就依這法令,沒有這法令就依現況。台灣民主正在轉型,現在趨勢是討論政府到底要不要就視訊媒體發展扮演更大角色,要不要比照歐洲國家承擔起建立平台跟內容,讓民眾看更好內容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