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反避稅條款 財長:520後三讀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巴拿馬文件風波,引發各國對境外避稅的重視,行政院會28日通過「反避稅條款」,是否有可能在520前三讀通過?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他覺得要在520前通過機率不大,預計立法院在5月中旬休會,但新政府上任後新會期一開,他認為通過的機會很大,由於「反避稅條款」修法將波及中國台商的權益,修法通過後不會立刻施行,但不會遙遙無期。

在巴拿馬文件曝光後,企業不當避稅引發各界關注,設法遏阻企業不當避稅,已在國際上形成潮流與共識。為因應國際稅制發展趨勢,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建立受控外國公司(CFC)及實際管理處所(PEM)等反避稅制度,有助健全稅制、維護租稅公平及保障企業權益。

張盛和指出,「反避稅條款」的實施,會與「兩岸租稅協議」掛勾,須等到「兩岸租稅協議」通過實施一段時間後,看情況再由行政院決定「反避稅條款」施行日期。另外,中國大陸也在厲行反避稅,因為台灣稅負較低,因此台商期盼「兩岸租稅協議」盡快實施,以便回台繳稅,在這股壓力下,他認為「反避稅條款」與「兩岸租稅協議」皆能很快實施,不會遙遙無期。

僅5家F股公司受影響

至於在海外設立控股公司是否受反避稅影響?張盛和回應,不是所有在海外設立的控股公司都適用「反避稅條款」,首先「海外設立控股公司設立在低稅負地區」,再來「低稅負地區海外控股公司沒有實際營運」,最後「做實際決策的人、實際決策處所在台灣,且在台灣境內有實際營運活動」,這3個條件並存,才會受反避稅的規範。

另外,F股公司以海外控股公司回台上市的上市公司,是否也會受「反避稅條款」影響?張盛和說,根據證交所了解,國外來台灣股市掛牌交易的F股,目前約有50家,其中僅有5家會受「反避稅條款」影響,因為這5家是因為實際管理處所在台灣,因此,影響程度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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