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詐欺案18嫌收押 檢方:需有罪證才能重判

【記者陳懿勝/綜合報導】

15日深夜,大馬詐欺案20名詐欺罪犯,因「人、證分離」,涉罪證據不足,在桃園機場全被釋放,引起社會譁然。台中地檢署20日傳喚這20人到案,並以有勾串共犯偽證,以及「反覆實施詐欺犯罪之虞」,聲請羈押劉姓主嫌等18人,21日獲准,其餘2人則限制出境。

台中地檢署表示,當初這20人15日抵達台灣時,因馬來西亞警察查扣的電話、電腦、詐騙轉帳單據等證物都在中國手上,造成「人、證分離」,檢方當時掌握的證據還不足以拘提或聲押等強制處分,也非縱放詐欺犯。

台中地檢署指出,20人飭回之後,檢方透過司法互助,終於取得更明確的犯罪證據,包括涉案人在電信機房被逮的照片、電信設備、詐騙績效表等,因此20日同步傳喚20人,並於深夜聲請羈押,21日地院裁准羈押18名嫌犯。

檢方認為,該案背後恐有金主在大馬經營詐騙機房,未來將會進一步追查幕後主嫌。不過目前被害人數、詐騙金額的資料目前都掌握在中方手裡,若不能取回這些資料,恐只能以詐欺未遂論罪起訴,刑度相對低,希望能藉由「兩岸共打」從中國方面得知被害人數、金流資訊,才能以一罪一罰重判詐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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