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跨國詐騙 時力提海外犯罪適用刑法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19日舉行記者會,要求赴中國協商的代表團,須要求中方落實《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原則。(中央社)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19日舉行記者會,要求赴中國協商的代表團,須要求中方落實《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原則。(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陳懿勝、蕭軒/台北報導】

針對肯亞、馬來西亞兩國,均有國人涉入電信詐騙案遭遣送中國,時代力量立院黨團19日舉行記者會。立委黃國昌表示,他要求20日赴中國協商的代表團,必須嚴正要求中方落實《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原則。同時,時代力量也將提出《刑法》修正案,未來國人即使在國外進行犯罪,也適用我國《刑法》,並提案邀請行政院長張善政針對《共打協議》進行專案報告。

黃國昌表示,過去《共打協議》建立的原則是,人跟卷證要同時併行移送,但近來原則卻遭受破壞,希望我國代表團到中國時,必須嚴正要求對岸落實此原則。

黃國昌也質疑中方並未積極落實《共打協議》,他以法務部的統計資料為例,從2009年6月底到今年2月底,我方向中方提出「犯罪情資交換」的請求,共有4,061件,但中方只有完成1,357件,達成率僅33%。反觀中共向我方請求的1,346件,我方實現1,090件,實現比率超過80%。

黃國昌說,從兩者巨大的差異,就可以看出兩岸在打擊犯罪上,「到底是哪一方在認真在執行、哪一方是藉由資訊交換的不履行,來癱瘓我國的司法主權?」

在推動修法方面,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黨團將從「強化犯罪偵辦」、「推動受害求償」兩方面著手,並提出《刑法》第7條修正案,仿效德國法的精神,只要我國人民在外國犯罪,若該行為在犯罪地有處罰規定,即適用我國《刑法》,不再像現行法僅限於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法務部:協商不可能一次談成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19日表示,這次去中國的目的是針對相關的卷證如何給台灣,並了解人員能否送回台灣受審,也會進行人道探視。

法務部強調,偵辦方式希望採取之前菲律賓案模式,由我方檢察官赴中國共同偵查蒐證,再研議台籍被告及相關卷證一併移回台灣偵查、審判;馬來西亞案的部分,由雙方檢察官各自偵辦己方嫌疑人部分,同時交換證據資料,相互協助,完成各自偵查審判程序;至於處理模式,則是要兩岸能對雙方都有管轄權的犯罪,按照類型建立不同的處理模式,以利雙方共同打擊犯罪。

對於協商之行,陳明堂表示,不可能一次就能談成,細節部分日後還要持續協商。

媒體人檢舉羅瑩雪失職

《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19日赴監察院檢舉法務部長羅瑩雪失言失職,破壞憲政體制、製造機關對立、冷血對待人民,要求彈劾羅瑩雪或糾正法務部。

黃越宏痛批,依照「公務人員服務守則」規定,公務員應具備同理心,提供親切、關懷、便民、主動積極的服務等,羅身為法務部長,一再以「民粹」的標籤,辱罵其職務進行「糾正」或「質詢」的監委或立委,「若不加以彈劾羅瑩雪或糾正法務部,舉國公務員群起效尤,後果不堪設想」。

澳洲越南又偵破台詐騙集團

外交部19日表示,澳洲警方去年8月9日破獲一起台灣人在布里斯本被迫工作並涉嫌電信詐騙案,涉案國人有21人,其中2名主嫌遭澳洲以涉及奴役(servitude)罪名起訴,2人已聘請當地律師,在澳洲候審進入訴訟審理程序。

另外,越南16日宣布破獲胡志明市的電信詐騙集團,其中有6名台灣人,主嫌是越南籍歸化的台灣人。外交部表示,涉案台灣人假冒越南公安對越南人恐嚇詐財,將配合越南警方調查,並尊重越方享優先司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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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5日 |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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