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涉肯亞案 法務部明赴陸
肯亞詐騙案台灣嫌犯被遣送中國大陸,由陸委會、法務部、刑事局、海基會組成的專案小組原定今天赴陸交涉,卻臨時取消。據了解,法務部18日下午接獲中國官方通知臨時生變,取消行程。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長陳文琪表示,代表團團員和行程內容及出發時間等細節,已在做最後確認,相關部會一定會在本週組團到中國協商,盼此次兩岸能就跨國犯罪人民遣返等制度化的處理模式達成協議。
法務部長羅瑩雪18日晚表示,經我方持續與對岸協商後,預計週三出發,週五返台,但也要視協商狀況,有可能延長協商時間。
此外,馬來西亞20名詐欺嫌犯遣返台灣後,因我檢調單位沒有具體事證,訊後全部釋放,引發社會爭議。對此,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檢察官梁光宗表示,肯亞案與馬來西亞案雖然被害人是中國人,依據最高法院見解,我方還是可以辦案,台灣明確有管轄權,但沒有證據,無法限制嫌犯出境。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德福18日舉行記者會,指台灣在國際犯罪上主張有司法管轄權,但偵辦事證都在對方手上,遣返後人往往只能釋放,連扣押都不能。
林德福質疑,遣送回台的犯人若屢被釋放,會被國際認為是「縱放」,即使台灣現在有161個免簽證國家,未來可能沒有國家敢給台灣免簽證。建議未來檢調須在掌握事證後,才能讓人犯遣送回台,避免對後續的拘留、審判造成問題,這樣子司法機關才會有執法依據。
對此,梁光宗指出,如果沒有證據,在台灣就無法進行強制處分的限制出境,要有一定的證據門檻才能強制處分。法務部同意不應只把重點放在嫌疑犯遣返回台,海外相關證據也要能一併送回台灣。
關於「傳聞證據」無法作為法院判決依據的說法 ,梁光宗指出,肯亞案與馬來西亞案事件中,依據最高法院見解,即使被害者是中國人,台灣仍有審判權,但取回的境外證據如何在台灣的司法程序上承認,必須得在司法程序上討論,可依照個案再討論。
99人在外服刑或在押
台灣詐欺犯橫行全球,內政部長陳威仁18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時表示,目前在國外服刑或者羈押,在菲律賓有14人,埃及有40人,泰國有34人,肯亞有5人,韓國有6人,共有9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