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擄人案:台灣人被帶到中國,是「引渡」還是「遣返」?
到目前為止,已經至少有37名我國國民在肯亞遭到強行帶走至中國,部分已被拘留於北京海淀接受中國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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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除了是一個國際法議題之外,更涉及我國國民人身自由是否被保護?刑事程序人權能否被保障?主權有沒有被侵害?諸如此類嚴肅的問題。
在此之前,需釐清的是,中國到底以什麼理由強行將我國國民帶走,不惜令肯亞警方攻堅?
*情境1:如果是「引渡」的話?
就引渡程序上,首先要質疑的是,中國與肯亞之間是否有任何引渡協議?如果有,是否履行該協議所定程序?該案有經過肯亞法院的合法程序之後,才做出這些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嗎?但依照目前所有的資料,我們還沒有發現中國與肯亞之間簽有引渡協議。
此外,就實體刑事犯罪的檢討上,在請求引渡的國家與被請求的國家裡,被引渡的人可能被刑事追訴的行為,都必須被這兩個國家認定為犯罪,否則就是違反了「雙重犯罪原則」。而肯亞目前也未曾認定這些台灣人的行為是否屬於詐欺,更不用說肯亞日前只是認定他們並未違反電信法規。為何這些人無罪但仍被引渡?是因為怎樣的規定以導致肯亞可以將外國人驅逐?
如果真的一切都符合中國與肯亞的引渡協議(如果有的話)以及肯亞的國內法律,那為什麼我國駐南非外交官去肯亞了解情形的時候,在場的中國外交官並未主張他們的行為是合法引渡?
就算是合法引渡,為何沒有妥善告知這些的家屬以及台灣政府,等到被抗議了才藉由兩岸司法互助做出通知?
就目前的資料來看,我們無法認為這是一個引渡案件。
*情境2:如果是「遣返」的話?
就目前所有的資訊來看,比較可能是遣返。
然而如果是遣返的話,肯亞「怎麼有辦法選擇遣返外國人至哪個國家」?在沒有引渡的適用下,也沒有司法互助等相關協定下,一國可否因其他國家的任何請求,而自行決定將特定外國人士遣送至,該請求國而非其母國?為何不是遣返至這些人的原籍國台灣呢?為什麼是中國的駐肯亞在當地處理遣返問題?為什麼肯亞當局一開始還要騙說其實是搭飛機回台灣?
如果遣返回中國就是遣返回當事人原籍國,那麼被侵害的就是國家主權,被犧牲的就是人民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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