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設托兒設施門檻下修 勞長:百人較可行
立法院衛環會18日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多位立委提案修法,將雇主應提供托兒設施由現行僱用受雇人250人以上,擴大到僱用30人以上都要設置,且增訂相關罰則。對此,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經評估過後,建議降至100人比較可行,避免對企業造成太大衝擊,另外,從學理、法理來看,單獨對企業開罰相當不合理,也並非都是企業的責任。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表示,在美國《公平勞工標準法》中,僱用超過50人的雇主就有義務在廁所以外設置哺集乳室,而日本是101人以上要設置哺集乳室,他呼籲勞動部應逐步下修人數,且建議下修至員工人數100人的企業,而長期目標則是達到歐美標準。
陳雄文回應,勞動部之前做過評估,降至100人在經費與人力上是比較可行的方案,目前符合的企業共有1萬4千多家,若大家有共識的話,建議降至100人的門檻。
對於立委們建議增訂相關罰則,陳雄文表示,從學理上來看,托育養育責任是國家、家庭、企業等三方責任,單獨針對企業設立罰則相當不合理,若再以法理角度來看,設置友善托育設施也非屬企業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