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文件披露是對避稅天堂的攻堅戰(上)

⊙何清漣

《巴拿馬文件》在世界範圍內掀起軒然大波,該檔披露的資訊,輿論反應在西方與東方世界截然不同,民主國家針對的是逃稅行為,中國人則關注高層家族的腐敗。我在接受採訪時,記者幾乎都會問一個問題,為何巴拿馬文件中很少有美國人?是不是美國故意透露出來的?因為了解美國反洗錢的歷史,我的回答是:在全球反洗錢活動中,美國一直是領跑者,建立了相對完善的法律。因此,巴拿馬文件披露的真正意義,並不在於幫助中國反腐,而在於美國艱難推進的全球反洗錢活動,可以藉此往前推進一步。

美國反洗錢 幾十年磨一劍

美國最初的反洗錢是針對毒品交易的,後來隨著本國司法實踐及國際社會的政治需要而不斷調整目標,在立法、司法與執法三方面都有一個長達幾十年演變過程。探究美國反洗錢立法的核心,可以簡單地概括為「一解兩報」。所謂「一解」就是了解你的客戶,所謂「兩報」就是要向執法機構提交〈貨幣交易報告〉(CurrencyTransactionRepot)和〈可疑活動報告〉(SuspiciousActivityReport)。

美國針對毒品交易的反洗錢行動最先從銀行開始,通過立法迫使銀行充當反洗錢偵探。說來有趣,奠定反洗錢的1970年《銀行保密法案》(Bank Secrecy Act, BSA)竟然完全名不符實,明明是要求銀行向特定的美國執法機構「洩露」客戶資訊的法律,卻冠以「保密法」的名稱。

這部法案的立法目的,是針對犯罪嫌疑人濫用金融機構的薄弱環節清洗非法收益的情況,為了讓執法部門獲取金融交易的證據和資料,要求銀行對於超過1萬美元的現金交易,必須向有關部門提交涉及存款、取款、現金兌換或者其他支付或轉移的報告。除此之外,還要求在提交的現金交易報告中,必須提供客戶身分及其資金來源。如果金融機構不提交報告,或者提交虛假報告,則構成犯罪。這部法案的主要目的是改革銀行的保密制度,將銀行對客戶資訊的絕對保密改為有限保密,而不是強化銀行的保密。

《銀行保密法案》堪稱是美國甚至全球第一部反洗錢法案,但它還不是真正的反洗錢法案。1986年《洗錢控制法案》(Money Laundering Control Act)則是名副其實的反洗錢法律。該法案出臺的背景是,根據該法案,洗錢可細化為4個罪名:一、金融交易洗錢罪;二、輸送貨幣工具洗錢罪;三、利用臥底方式查獲的洗錢罪;四、貨幣交易洗錢罪,又稱為跨境洗錢罪。

《洗錢控制法案》與《銀行保密法案》一起構成了美國反洗錢法律體系的核心。此後,反洗錢法律不斷豐富,1988年國會通過了《洗錢檢控改善法案》(MLPIA),擴大了《銀行保密法案》中關於「金融機構」的定義,將汽車、飛機、輪船的經銷商以及從事房地產、郵政服務的人員也列入金融機構的範疇。因《銀行保密法案》的實施,讓銀行需要提交的貨幣報告數量驚人,查獲的洗錢犯罪與文件數量極不相稱,美國於1994年制訂《洗錢抑制法案》(Money Laundering Suppression Act),加入了為銀行減去負擔的內容,要求財政部豁免金融機構間的交易以降低貨幣交易報告的負擔。

從反毒向反恐的戰略性轉變

1999年,美國發布第一部《國家反洗錢戰略》(The National Money Laundering Strategy),將反洗錢提升到國家戰略這一層次,此後,美國政府每年都會發布一部當年的《國家反洗錢戰略》,這些戰略並非當案,但對美國反洗錢的立法、執法活動有重要的指導作用。2001年「9.11」恐襲事件發生後,為了加強反恐,美國參眾兩院於10月24日一致通過了《為攔截和阻止恐怖主義而提供適當手段以團結和鞏固美利堅的法案》,將該法案名稱的每個單詞的第一個英文字母放在一起,就是「USA PATRIOT ACT」,故被稱為《愛國者法案》。(待續)——轉自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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