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就醫交給警消?別再讓消防員包山包海,犧牲搶救災害的人力

滅火中消防隊員。(German Wikipedia/CC By SA 3.0)
滅火中消防隊員。(German Wikipedia/CC By SA 3.0)

(李宗吾/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擔任召集人)

3月28日台北市內湖區發生駭人殺童事件,讓台灣整個社會頓時對治安心生疑慮,討論的議題不僅在於廢不廢死刑,也重新檢討精神異常病患的送醫與收容問題。衛福部心口司長諶立中表示,過去精神病患強制就醫門檻高,未來將鬆綁,只要第一線警消認為條件符合就可強制就醫、評估鑑定,避免社會傷害事件,也保護患者免於自我傷害。

曾幾何時,只要台灣發生有關人命的重大案件,結論統統歸消防所屬?張博威發生山難後,山難案件日後歸消防所屬;八一高雄氣爆,原屬經濟部所管的丙稀日後歸消防所屬;八仙塵爆事件,日後大型活動管理歸消防所屬;如今發生駭人殺童事件,也要將現場的鑑定評估是否強制送醫由消防員來判斷,試問,全世界最包山包海的台灣萬能消防員何德何能?消防員根本不是這方面的專業。

讓我們從幾個層面來探討:

一、依照目前精神病患強制送醫的標準為該病患有自殘或傷人之現象,得由衛生局前往瞭解、警察單位強制、由消防單位協助送醫,但衛生局人員通常不會到現場,更遑論非衛生局上班時間。自殘或傷人的辨別屬容易,只要判定是否有人受傷即可。問題是,如果病患為砸物品、言語恐嚇,非達強制送醫標準呢?一旦放寬由消防員自行判斷,如果原判定病患毋需送醫,但後來卻發生自殘或傷人情形,請問要由誰承擔這個責任?在所有可能都會發生的情形下,迫使消防員必然一律送醫,這更牽扯到還可能被病患告妨礙自由與人權。

二、依照台灣目前消防法規定,緊急救護由消防人員承擔。但依緊急救護辦法內容規定並沒有精神病患送醫,是依衛福部推卸責任的精神衛生法由消防員負責的緊急救護來施行。而絕大多數精神病患未必有自殘或攻擊傾向,家屬仍要求將其送醫。此舉不僅濫用救護資源,更剝奪真正需要救護車的人民權利。在實務上,更常發生早上才將病患送醫,下午病患就出院,突顯醫院上的判定、是否收容與其家屬的期待產生落差。

三、精神病患的環境並不友善。我們時常看到只要曾患精神疾病的患者只要有任何情緒上的反應,家屬就要求送醫;送到醫院,醫生又認定患者並非有明顯症狀。而有的精神病患未有自殘或攻擊傾向,但卻時常吹口哨、大叫等行為造成鄰居住戶莫大困擾。精神病患不僅變相沒有人權,更無良善的社會支持系統(即家人、朋友、社會環境亦或安置機構)。

四、消防員通常是最先接觸到精神病患的單位,在病患有攻擊傾向時,消防員並沒有任何的防護措拖可以保護自己,我們過去都曾被打、踹、甚至被砍,根本也是直接讓消防員當肉耙。

一個社會案件,突顯的是整個國家社會結構的問題與漏洞,家庭、教育、社會環境及本身心理素質等皆環環相扣。

如果每次事件的發生,不是成立專責單位來統籌、負責,一昧的推給早己人力嚴重不足的警察、消防和醫護單位來掩飾政府施政的無能,事件只會依舊不斷的發生,並讓這些單位成為政策殺人的替死鬼。

也著實再次建請準總統蔡英文女士,認真思考成立直接隸屬衛福部的緊急救護署必要性,不要讓台灣消防員包山包海,犧牲需搶救災害的消防人力。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文章來源:作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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