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媒體壟斷 時力倡媒金分離

時代力量29日正式推出「媒體壟斷防止暨多元維護法」草案,立委洪慈庸(左起)、高潞.以用、總召徐永明、黃國昌、林昶佐開黨團記者會說明。(中央社)
時代力量29日正式推出「媒體壟斷防止暨多元維護法」草案,立委洪慈庸(左起)、高潞.以用、總召徐永明、黃國昌、林昶佐開黨團記者會說明。(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有鑑於近年財團入主媒體的事件頻傳、恐對新聞自主造成傷害,時代力量29日正式推出「媒體壟斷防止暨多元維護法」草案。立委黃國昌表示,草案是以2013年反媒體壟斷運動時討論的「反壟斷法」爲主要架構,朝抓大放小、明確可行、反映現行媒體特性等方向前進,且為了避免媒體併購案造成市場過度集中,或受到商業、政治不當干預,草案也設立了「媒金分離原則」、「編輯室公約」等五大原則。

時代力量版的「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共有30條,明確規定「媒體併購條件劃紅線」、「媒金分離」、建構「編輯室公約」、「員工選派獨立董事」,以及建立「媒體多元發展基金」等五大原則。

黃國昌表示,黨團版「反壟斷法」主張,媒體併購應以「市占率」為計算基礎,並判斷結合後是否會獲得實質影響力。他以無線電視、全國性廣播、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日報或頻道代理商為例,只要全國總訂戶數占20%以上,便禁止進行併購;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則是超過1/3便禁止結合,且企業不得同時擁有有線電視、無線電視、全國性日報、頻道代理商等媒體超過3項。

此外,為保障新聞從業人員不被財團綁架,黃國昌說,草案中還納入「媒金分離原則」,明定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保險機構及其負責人,不得發起、經營或以任何方式控制媒體的人事、財務與業務;並參照德國實務運作經驗,設立「編輯室公約」條款,避免新聞自由受商業或政治不當干預;且媒體應至少設有一名獨立董事,由員工共同推舉。

為健全媒體環境、提升新聞製播質量,草案還主張要成立「媒體多元發展基金」。黃國昌解釋,可藉由基金的協助,讓具有公共性質的媒體事業,落實多元文化、表達不同觀點;且媒體併購若發生爭議,草案也明定「公平上下架機制」及「公益訴訟機制」,使公民團體可代替閱聽人進行訴訟,以保障言論自由市場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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