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會法惹議 政院提修法
行政院會17日通過《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草案明訂,廢除外界詬病的萬年會長,改為連選得連任一次,政府也不再指派機關代表擔任總會當然理、監事。
日前時代力量、民進黨質疑紅十字會的財務狀況不明和募款程序有瑕疵,呼籲廢止《紅十字會法》的特殊法律地位,讓紅十字會受《人民團體法》規範,以符合轉型正義,內政部因考量當時訂立專法的時空背景,主張《紅十字會法》宜修不宜廢。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指出,紅十字會有存在必要性,當初是參考《日內瓦公約》成立,負有戰時救援任務,但隨著時代潮流演變,外界仍有疑慮,這次修法將外界有爭議的部分予以明確化,讓紅十字會運作方式規定與一般民間團體一致。
林慈玲表示,這次修正維持會長4年一任任期,限制僅能連選連任一次,刪除由政府指派當然理事或監事的規定,對於募款使用爭議也回歸《公益勸募條例》規定。
此外,林慈玲表示,草案也明訂紅十字會總會應將年度預決算及相關業務的辦理情形,委請會計師查核簽證後,送請主管機關備查,以強化監督,確保財務運作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