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公安濫捕 兩會代表提議削權
公安部在中共「兩會」前實施「公安辦錯案將終身追責」新規定後,兩全國人大代表分別提出「將看守所剝離公安」、「可捕可不捕的堅決不捕」兩個建議,對公安削權以防冤假錯案。
「將看守所剝離公安系統」
3月5日,中共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向陸媒財新網表示,從根本上預防冤假錯案就要將看守所從公安剝離,劃歸司法管理。朱列玉說,從近期曝光的冤假錯案中看到,部分刑訊逼供是在看守所裡發生。
一直以來,中國看守所在押犯人意外死亡事件不斷,而且花樣百出,有「躲貓貓死」、「喝水死」、「睡覺死」等等。
據曾被中國看守所關押過的知情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因為看守所隸屬公安系統,所以公安為了取證在看守所中對人犯進行刑訊是家常便飯,甚至用一點小恩小惠收買牢頭獄霸對犯人進行暴力威脅。迫使犯人忍受不了,為了盡快活著離開看守所而違心認罪。
外界一直都有呼聲要求公安進行「偵羈分離」改革,但是2015年初公安部頒布的「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方案」對此隻字未提。
連續8年呼籲看守所剝離公安的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教授接受財新網專訪時,對公安改革沒有「偵羈分離」表示很遺憾。
侯欣一還表示,他從2008年就開始向中共政法委提交關於看守所管理體制改革的提案,但是提案最終總是由公安部來答覆。「公安部相關負責人總給我講看守所有哪些改進,一提到將看守所剝離給司法行政系統的問題,他們就笑而不語。」
朱列玉認為,公安對人犯進行偵查,同時又管轄看守所,預審和看守都是一體,難免會對羈押人員進行刑訊逼供和超期羈押。而且,公安還經常設置阻礙,阻止律師的會見。「偵押分離」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將看守所劃歸沒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保持其中立性是可行的。
「可捕可不捕的堅決不捕」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則在兩會上提議,檢察機關應該加強對基層派出所偵查活動的法律監督;堅持少捕慎捕,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降低羈押率。
周光權表示,目前中國很多地方絕大多數的刑事案件是公安派出所偵辦,特別在廣東達到80%。但是派出所受人員力量、辦案水準和辦案條件的限制和制約,所辦案件的品質值得懷疑。
周光權在提交的〈關於檢察機關切實履行好偵查監督職能的建議〉中指,中國目前輕微刑事犯罪「構罪即捕」、捕後輕刑率高的現象嚴重,羈押率特別是審前羈押率過高,每年把幾十萬人、上百萬人投進看守所羈押,既耗費大量司法成本,也不利於減少社會對立面。
他認為,檢察機關要依法嚴把事實關和證據關,排除非法證據,對可捕可不捕的堅決不捕。◇